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4〕32号)文件精神,按照管理权限,眉山市主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兑付,经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已于2024年8月完成兑付。
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总额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82.72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28.65万元、涨价补贴(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54.07万元。
二、资金兑付
(一)费改税补贴:28.65万元。
按眉山市主城区466辆巡游出租车平均分配,每车614.8元。拨付给有223辆出租车的眉山市城市之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3.71万元,拨付给有243辆出租车的眉山市启诚出租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4.94万元,并由2家出租车服务公司全额兑付给出租车司机。
(二)涨价补贴(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54.07万元。
因眉山市主城区城市交通新能源汽车全部归属于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拨付给眉山市展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54.07万元。
特此公示。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