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正文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青神川能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厂运行评估考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现将青神川能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厂从基础管理、原水安全、水质管理、水厂运行与管理、管网运行与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安全管理以及供水服务等八个方面的评估情况(得分88.5分),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意见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上报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028-38172306。

  
附件【青神供水运行评估资料.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