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相关规定,拟召开甘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地点: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B1-1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甘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定价方案。
三、听证方案
(一)定价依据与原则。
根据《四川省政府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等相关文件,按污水处理收费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原则,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统筹确定。
(二)收费拟定方案。
园区内纳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处理费为3.47元/m³;园区内纳入修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处理费为5.58元/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合计25人)
(一)消费者(工业企业)参加人16人。
周永清(四川诚丰铝制品有限公司)、漆杰(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谢长辉(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谌海军(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郑庆文(眉山市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袁华(四川迪信新能源有限公司)、邓世健(四川鑫佳盛铝业有限公司)、彭冲(四川华玉铝业有限公司)、廖方凯(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雍疆川(四川顺金隆丽居铝业有限公司)、武敬义(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杜长福 (四川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珊(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张培(通威太阳能(眉山)有限公司)、王成林(四川美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张之刚(眉山市金锣食品有限公司)。
(二)经营者参加人2人。
周涛(眉山甘眉水务有限公司)、付昊(眉山市派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专家参加人1人。
刘金凤(眉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四)相关单位参加人6人。
黄睿、肖荣(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曾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蒲麟陇(市生态环境局)、袁锐(市市场监管局)、刘依琳(市司法局)。
五、听证人员(3人)
市发展改革委王军、孙思洪、周童生。
六、其他事项
有关企业和居民对定价听证方案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方式反馈,也可提交书面意见交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或价格科)。
电子邮箱:meijiazhong@sina.com
电话:(028)38168537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