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和《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文件规定,于2024年7月31日,由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仁寿县尖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四川溪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寿县尖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汪洋镇广石村白家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该《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方案的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28-38197415
附件:1.仁寿县尖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汪洋镇广石村白家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
2.承诺书
3.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