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预抵004099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1421116258GB00287F00040116
眉山市仁寿县龙马镇东街南二巷54号(龙马滨河步行街)2幢2单元5楼2号
川(2022)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20854号
511421139211GB00020F00230030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景观大道三段120号(万科·城市之光)23幢1单元11楼1101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5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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