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彭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16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草市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
所有权预告抵押
511403111204GB00020F00050163
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
武阳村6、7 社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45幢2单元6层3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5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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