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我局决定对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规范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检查对象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眉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眉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眉山市宏大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三、检查范围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检查对象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重点关注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处理。
五、检查时间
从2024年7月开始,10月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检查通知为准。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李涛,电话:18096379755 ,地址: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眉山市财政局202室。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