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 2023年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概况
(一)基金预算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全过程,通过设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二是梳理核定各项绩效评价目标,三是分层分类实施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分析与结果运用,五是总结绩效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综合考虑我市上年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编制了我市2023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合计数为230280万元,支出预算合计数为181978万元,本年收支结余数为483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8621万元,属基金正常运行范畴。2023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预算合计数为267039万元,支出预算合计数按市财政要求不编赤字为267039万元,本年收支结余数为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3006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预算调整后,收入预算完成率为103%,在合理范围95%--105%之间;支出预算完成率为97%,在合理范围95%--105%之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预算调整后,收入预算完成率为98%,在合理范围95%--105%之间;支出预算完成率为114.81%,未在合理范围95%--105%之间。
(三)基金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眉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合理编制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明确了基金筹集、支出和往来款项,细化了待遇支付、异地就医预付金、药械集中采购预付款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预付金等流程。对基金结余、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管理,会计工作交接和档案管理做了要求。二是对省财政厅牵头的重点民生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三是要求区县积极开展基金财务管理自查,不定期的对区县进行基金财务指导工作。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实施及管理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草案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总揽基金总体收支预算,制约和支配各单项收支使之服从于预算的总体要求。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该险种收入预算草案会商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无异议后,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将预算基金草案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医疗保障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均按要求进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公开。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决策指标
1.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
政策的制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政策。无违反上位文件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
2.预算程序规范
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程序合规完整,部门职责清晰。
(二)过程指标
1.管理制度。建立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基金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2.预算管理。预决算报表无漏填、错填,编制说明合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预算执行报表报送及时准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预算调整。
3.绩效管理。绩效目标设定合理,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自评报告上报及时,绩效评价报告按要求完成公开。
4.政策执行。参保、筹资政策、待遇支付范围及标准等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
5.组织管理。结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整合,在确保统筹区内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医保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并执行。实行DRG、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6.财务管理。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对医保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无侵占或者挪用的情况,也无自行扩大医保基金支出范围的行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基金风险排查中涉及往来款项一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涉及“回头看”东坡区配套财政补助资金未在2023年底按时上解到位问题和基金风险排查往来款项一笔,业务财务一体化子系统不能实现推送,财务用网银支付的三个问题。
7.风险控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定时报送2023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和基金运行监测及风险预警分析报告。
(三)产出指标
1.参保政策落实。2023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与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综合计算,参保率为98.3%。
2.缴费政策落实方面。城镇职工缴费基数做实率为88.83%,征缴率为99.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东坡区区级配套财政补助资金2023年底未及时到位,滞后2024年2月入账。城乡居民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征缴2024年部分为380元。
3.预算准确性方面。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城镇职工收入预算完成率103%,在合理范围95%-105%之内;城乡居民收入预算完成率98%,在合理范围95%-105%之内偏低。支出预算完成情况:城镇职工支出预算完成率97%,在合理范围95%-105%之内;城乡居民支出预算完成率114.81%,未在合理范围95%-105%之内。
4.收入支出质量。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与基金收入合计的比值为95.5%和33.6%,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与基金收入合计的比值为99.48%和93.39%,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支出与基金支出合计的比值为0.09%和0.14%。
5.待遇支付时效。及时拨付参保人员、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医疗费用。
(四)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2023年城镇职工基金收益率为1.58%,城乡居民基金收益率为2.07%。
2.社会效益。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城镇职工为91.9%,城乡居民为74.15%;门诊费用报销比,城镇职工为52.2%,城乡居民为60%。
3.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性方面。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为32个月,基金可持续运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为7.78个月,当期结余率为-17.16%,确定为基金支出三级风险预警。
4.参保对象满意度。参保对象满意度90%以上。
五、加分项
2023年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获全省2023年度支付方式改革先进单位。
六、评价结论及改进措施
(一)评价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分为101.5分,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实现基金可持续运行,基金运行规范安全,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自评91.6分,处于基金支出三级风险预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东坡区区级配套财政补助资金2023年底未及时到位,滞后2024年2月入账。二是基金风险排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账上存在往来款项各一笔,城乡居民业务财务一体化子系统不能实现推送的业务,财务用网银支付的问题。三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完成率98%,在合理范围95%-105%之内偏低;支出预算完成率114.81%,偏离合理范围95%-105%较高。四是对基金支出趋势预判不足,当期结余率为-17.1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收入预算完成率偏低的原因:一是东坡区因年底财政紧张,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级配套资金2400万元,滞后到2024年2月划入;二是未提前预缴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约3500万元。支出预算完成率偏离较大的原因:根据2023年1-3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预测,但是因流行病学改变,四季度甲流、乙流和支原体肺炎等发病率增长,导致住院及门诊人次增加,四季度基本医疗待遇支出为58557万元,较预算调整时测算的支付额实际增长39894万元。剔除此因素影响,预算完成率为(286333-39894)/246438*100%=100%。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绩效自查出偏离目标的问题,提出三点改进措施:一是年度内合理预计医疗救助待遇支出,年底应严格按当年《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用医疗救助资金缴纳城乡居民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在当年第四季度人数确认后直接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二是加强与市财政、区县财政对接,督促各区县在年底前及时足额转入城乡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区县配套资金。三是对医保基金财务管理问题“回头看”和基金安全风险排查出的问题按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开展整改。四是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绩效目标偏离,预算进度执行偏差的情形,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示警示纠偏。推动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与业务管理工作紧密衔接,加强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动态调整部分待遇政策,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保违规行为,确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金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附件: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绩效指标表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