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培训收费行为,落实举报投诉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现将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二)超出社会组织章程规定,超范围开展培训。
(三)强制企业会员参加各类会议、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或以组织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名义违规向企业会员摊派款物等问题。
(四)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并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
(五)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六)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及通过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评比表彰、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收费等问题。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举报方式
接受举报单位 |
电话 |
邮箱 |
眉山市民政局 |
028-38168687 |
1149687193@qq.com |
东坡区民政局 |
028-35019209 |
942361356@qq.com |
彭山区民政局 |
028-37613321 |
437754453@qq.com |
仁寿县民政局 |
028-35038743 |
841677077@qq.com |
洪雅县民政局 |
028-37410827 |
446905847@qq.com |
丹棱县民政局 |
028-37209855 |
1294806944@qq.com |
青神县民政局 |
028-35088362 |
751539706@qq.com |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应包含问题主体、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需实名举报,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眉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