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503号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南段19号2栋、5栋1层、11栋1-2层、1栋1-4 层、7栋1层
2
川(2020)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723号
扬州牧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工业大道南段19号2栋、5栋1层、11栋1-2层、1栋1-4层、7栋1层
依据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1003执1745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1日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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