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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4-00111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市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依据

(一)《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5)

(二)《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333)

二、申报范围

   注册地在眉山市东坡区,符合以上两项政策的企业;注册地在其他县的企业向属地县住建部门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6281800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如实填报《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照《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佐证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资料,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PDF)。

(二)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提交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于截止日期前将初审合格的全套资料报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奖补资金的,相同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二)佐证资料应附目录,纸质资料要求复印件盖企业鲜章,电子版资料要求原件扫描。

(三)对从业人员的奖补由该人员所属企业申报。

(四)东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核定奖补金额。


附件: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2.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佐证资料清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3        

附件1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时间:

企业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报政策

企业情况

补贴金额

文件

政策条文

《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3〕33号)

建筑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元,晋升公路、水利水电类别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200万元,晋升其他类别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100万元。

例:

2023年5月晋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100 万元

建筑企业晋升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从晋升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进行奖励。

例:  

 0  万元

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或在眉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从迁入之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进行奖励。


万元

当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10%进行奖励。达到10亿元的按照20%进行奖励,此后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提高10%,产值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当年从眉山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市外项目对眉山地方经济贡献的20%进行奖励。


万元

具有建筑行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一级建筑师,在眉山建筑企业连续执业2年以上且继续在眉山执业的,按照每年5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万元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5号)

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的,参照眉山本地企业升级资质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自迁入之年起连续3年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补贴,特级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5年。


万元

对建筑企业在眉培训自有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且取得资格证书的进行补贴,每培训1名建筑中级工补贴200元、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岗位管理人员补贴400元。


万元

本次申请补贴合计

万元

承  诺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请补贴的事项和金额全部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月   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意见:

(限东坡区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2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佐证资料清单


文号

政策条文

佐证资料

备注

《关于印发<眉山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333号)

建筑企业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奖励1000万元,晋升公路、水利水电类别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200万元,晋升其他类别总承包一级资质奖励100万元。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升级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筑企业晋升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从晋升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进行奖励。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升级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或在眉山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从迁入之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60%40%进行奖励。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迁入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当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照其地方经济贡献的10%进行奖励。达到10亿元的按照20%进行奖励,此后产值每增加10亿元奖励提高10%,产值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50%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部门出具的产值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当年从眉山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其市外项目对眉山地方经济贡献的20%进行奖励。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部门出具的市外建筑业产值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市外项目对眉山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


具有建筑行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一级建筑师,在眉山建筑企业连续执业2年以上且继续在眉山执业的,按照每年5000/人标准给予补助。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在眉2年社保证明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5号)

市外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眉山的,参照眉山本地企业升级资质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自迁入之年起连续3年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全额补贴,特级企业补贴期限延长至5年。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迁入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迁入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高管雇佣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证明材料

每家企业不超过

5/

对建筑企业在眉培训自有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且取得资格证书的进行补贴,每培训1名建筑中级工补贴200元、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补贴300元、岗位管理人员补贴400元。

《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培训且取得证书的人员名单、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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