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厅的指导支持下,全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大气环境状况
(一)空气质量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1天(优102天,良209天),比例为85.2%;污染天数比例为14.8%,其中轻度污染47天,比例为12.9%;中度污染6天,比例为1.6%;重度污染1天,比例为0.3%。与2020年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空气质量主要以优和良为主,优良天数率在84.0%~94.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为:青神县>洪雅县>彭山区>丹棱县>仁寿县>眉山市(东坡区)。
1.二氧化硫(SO2)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9.5微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2.2%。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最大的为仁寿县(上升16.9%),下降最大的为洪雅县(下降10.9%)。
2.二氧化氮(NO2)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0.8微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8.9%。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除眉山市(东坡区)(下降8.9%)和洪雅县(下降4.3%)外,其余区县年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升最大的为青神县(上升64.5%)。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53.6微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1.3%。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最大的为仁寿县(上升2.6%),下降最大的为彭山区(下降10.9%)。
4.细颗粒物(PM2.5)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3.6微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5.0%。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细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最大的为眉山市(东坡区)(上升5.0%),下降最大的为丹棱县(下降17.2%)。
5.臭氧(O3)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以下简称“臭氧浓度”) 年均值为148.6微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4.7%。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臭氧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除丹棱县(上升0.4%)外,其余区县年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最大的为青神县(下降15.9%)。
6.一氧化碳(CO)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一氧化碳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以下简称“一氧化碳浓度”)年均值为1.1毫克每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持平。
眉山市(东坡区)及各区县一氧化碳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与2020年相比,年均浓度上升最大的为丹棱县(上升11.1%),下降最大的为青神县(下降12.5%)。
(二)酸雨
2021年,眉山市降水pH年均值为6.46,pH值在6.04~7.69之间。与2020年相比,降水pH年均值下降0.63,降水酸度有所降低。全年降水量为982.0毫米,共采集降水样品72个,无酸雨样品,酸雨发生频率为零。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
2021年,全市总体水质为优,其中I~III类水质的断面14个,占82.4%;IV类水质的断面3个,占17.6%。河流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2个断面总磷超标,1 个断面化学需氧量超标。
1.青衣江干流(眉山段)
青衣江干流(眉山段)水质为优,2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I类,月达标率均为100.0%。
2.岷江干流(眉山段)
岷江干流(眉山段)水质为优,5个断面均为II~III类水质,董坝子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92.0%,其余4个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均为100%。
3.思蒙河
思蒙河水质为良好,3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II类,丹东交界、东青交界、思蒙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91.7%、91.7%、83.3%。
4.体泉河
体(醴)泉河水质为轻度污染,2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I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仲辉大桥、体(醴)泉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33.3%、25.0%。
5.毛河
毛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桥江桥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66.7%。
6.金牛河
金牛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金牛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100.0%。
7.越溪河
越溪河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类别为IV类,于佳乡黄龙桥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50.0%。
8.球溪河
球溪河水质为良好,水质类别为III类,发轮河口断面水质月达标率为58.3%。
(二)饮用水
1.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1年,两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和青衣江亭子山取水口均为II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稳定为优。黑龙滩水库取水量为7211.2万吨,达标水量为7211.2万吨,青衣江亭子山取水口取水量为573.1万吨,达标水量为573.1万吨,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0年相比,达标率持平,水质稳定;黑龙滩水库均为II类水质。
2.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1年,2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彭山区龚家堰水库和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民生隧洞取水口均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彭山区为III类,仁寿县为II类),断面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彭山区龚家堰水库取水量为3600万吨,达标水量为3600万吨,仁寿县黑龙滩水库民生隧洞取水口取水量为1612万吨,达标水量为1612万吨,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0年相比,达标率持平,水质稳定;仁寿县水质由III类变为II类。
三、声环境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区域声环境105个监测点位,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与2020年相比,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4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24个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为45.23公里,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0分贝,超过70分贝的路段0.60公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为“好”。与2020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降低6.0分贝,达标路段提高8.9个百分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1年,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64点次,(昼、夜间各32点次)。其中,昼间达标32点次,达标率为100%,与2020年相比保持不变;夜间达标27点次,达标率为84.4%,与2020年相比,上升5.2个百分点。
四、农村环境质量
2021年,眉山市农村环境状况指数为79.9,农村环境状况为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均达到二级标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82.5%;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33.3%;村庄土壤环境质量除2个监测点位的镉高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低于表3风险管制值外,其余项目均低于表1风险筛选值;农田灌溉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为95.7%。
五、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眉山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空气吸收剂量率累积剂量在日常涨落范围内;空气中气态放射性核素碘—131活度浓度低于测定下限,未见异常;空气气溶胶、总沉降物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日常涨落范围内,未见异常;饮用水中总α活度、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电磁辐射综合场强远低于《电磁辐射控制限制》(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
六、生态环境
2021年,眉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71.8,生态环境状况为良;与2020年相比,EI值无明显变化,生态环境状况稳定。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63.6~83.9之间。其中,洪雅县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其余5个区县生态环境状况均为良。各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排名为: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仁寿县>彭山区>东坡区。与2020年相比,青神县生态环境状况略微变好;其他区县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重点工作成效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到边到底。举办全省首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巡回宣讲乡村行活动。成功承办川台《对话绿色先锋》走进洪雅。总结“小流域生态问题生态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成功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四川实践案例汇编,并在全国交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巡展,观展群众10余万人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走深走实。坚持“五个不批”原则,实行“三个一批”管理,创新“四个提前”服务,市本级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3个,涉及总投资约189.66亿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通办”“一窗进出”,提前介入推动万华化学西南基地等10多个省市重点项目,加速完成环评工作。全省“三个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发言。
(三)生态环境的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按照“督察+执法+监测”模式,对中省生态环保督察等各级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查核实,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7个方面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率100%;群众信访举报311件,已完成整改309件。
(四)生态环保领域投入不断加大。到位上级资金1.95亿元。组织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拟申报融资139.67亿元,已协助申请发放贷款37.65亿元,到位贴息资金401万元,成功与眉山农发行完成总额120亿元的融资合作签约。
(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印发《眉山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持续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不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绩斐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青神县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彭山区成功创建首批省级生态县。丹棱县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洪雅县成功申报四川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县。眉山市整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已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