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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nyncj/2022-00219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1.眉山市东坡区查处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接到一公司书面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种子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玉米种子及产品预包装袋和进销货电子(手工)台账记录进行了登记保存,并对相关玉米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证明其中3个玉米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由于涉案种子数量较大,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2年3月底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4月公安分局合同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现场对涉案种子进行清点扣押,再次对涉案种子开展种子质量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涉案种子质量合格。2022年7月,公安机关鉴于当事人所售种子质量合格,且未实际造成生产损失,撤销立案,同时解除对涉案渔民种子的扣押,案件材料移送至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再次启动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开展召回)。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没收涉案玉米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2421元,处罚款215800元,罚没款合计228221元。

2.丹棱县查处某饲料有限公司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案

在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一批次仔猪料经检测微量元素—铜超标,判定为不合格。2022年2月,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饲料过程中未严格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且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830元,并处罚款60000元元,罚没款共计96830元。

3.仁寿县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22年5月,在接到外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线索移送函后,仁寿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实,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线索指向的兽药标示含量与检测结果不一致,判定为不符合规定产品,系劣兽药。当事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5400元,罚没款共计7200元。

4.眉山市东坡区查处某兽药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生物制品和假兽药案

2022年6月,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营的部分兽用生物制品超出该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并在进一步的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兽药产品中涉嫌假兽药。经调查,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兽药生物制品和假兽药,分别违法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并没收涉案兽用生物制品和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0600元,罚没款合计14005元。

5.眉山市彭山区查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繁殖材料)案

2022年1月,在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销售的柑橘枝条(繁育材料)无检疫证书后,眉山市彭山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在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前,且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像外县销售柑橘枝条(繁育材料)800枝。其行为违法了《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款4000元。

6.丹棱县查处某水果专业合作社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而生产的农药案

2022年1月,丹棱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投入品检查中,发现某水果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药草铵膦异常。经查,当事人网购用于销售的农药“草铵膦”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无相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丹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没收违法农药,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520元。

7.眉山市东坡区查处某渔药经营部无证经营兽药和假兽药案

2022年8月,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对某渔药经营部开展检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经营的产品中发现标注为非兽药而功能中有兽药功效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兽药经营许可证》在2021年6月30日已到期,未取得新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同时其经营的5种涉案兽药无兽药批准文号。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其经营的兽药和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211元,处罚款2589元,罚没款合计2800元。

8.仁寿县查处某种子经营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2年2月,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执法中,发现某种子经营店销售的玉米种子标签异常。经查实,该玉米种子虽通过四川审定,但其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责令改正,处罚款8000元。

9.青神县查处经营包装标签内容不一致预混合饲料案

2022年3月在开展农资投入品经营环节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兽药经营店经营的预混合饲料标签标示异常,遂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销的该产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其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该产品,没收该预混合饲料,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60元。

10.仁寿县查处廖某某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2022年4月,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巡查中,发现廖某某销售的肥料标签异常。经查实,该肥料的标签与登记备案的不一致,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11.洪雅县查处某农资加盟店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在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中,经送检该农资加盟店经营的农药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认定为劣农药。2022年1月,洪雅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其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该批次农药产品,没收劣农药,没收违法所得54元,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54元。

12.眉山市东坡区查处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2年5月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伍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农药中有部分已过期。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中有货值金额873元的已超过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认定为劣质农药。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农药,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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