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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129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8-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83日上午,眉山市市长李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同意从81日起,对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为71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小时。

  眉山市现行工资标准是20081月调整的。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及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眉山市实际,眉山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讨论测算,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还审议了《眉山岷江航电工程推进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掀起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高潮的部署,按照规划统筹、航电统筹、电产统筹的原则,加快推进眉山岷江航电工程建设。

  会议还同意将竹琴等7个项目列入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会议要求要申报好、保护好、传承好、宣传好眉山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力度、加大工作量,积极申报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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