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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77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4-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3年12月26日下午,市长宋朝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眉山市“4·20”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4·20”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市“4·20”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生命工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统筹兼顾,着眼长远,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要认真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廉政责任制,大力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责任制、监测常态化长效管理制、监测业务技能培训制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报送销号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眉山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规范国有产权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加强廉政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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