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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121次常务会议
2015-07-22 16:16  眉山市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2015年7月9日,市政府召开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东坡湖和东坡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会议审议了东坡湖和东坡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会议指出,东坡湖和东坡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会议要求,要坚持水源、水质、水量“三位一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长短结合,坚持规划设计一步到位、立足当前站高谋远、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治理速度。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敢于担当。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竣工,确保东坡湖和东坡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实现“两岸交相辉映,湖面碧波荡漾”目标。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意见。会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会议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当前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三届第108次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推动群众限期脱贫、精准脱贫。要把“稳增长、调结构、保目标”抓在手上,扎实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把安全、稳定抓在手上,特别是近期要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每日57.5元)调整为1380元/月(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时间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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