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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64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8月8日上午,市长宋朝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会议要求,要科学制定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统筹城乡要求,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完善认定条件,坚持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要规范审批管理流程,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也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乡镇(街道)作为审核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并逐一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和公示审核结果;区县民政部门作为审批责任主体,审批前要组织抽查,审批后要将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补助标准在其居住地长期固定公示。要建立健全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加强制度衔接,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通过免费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项目扶贫等政策扶持,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动态管理和违规处罚,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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