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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2024-01-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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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在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眉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锋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2022年8月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作出批示34次;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将《关于眉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审计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深化治理,推动标本兼治。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联合通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示警醒全市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以案促改。市财政局针对全市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文件。市卫生健康委采纳审计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反馈问题,组织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工程违规分包问题专项治理。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办法》等4项制度性文件,严格执行《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办法》,问题分类管理、跟踪督促检查、整改结果认定等更加科学、规范。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清零行动”,促进问题销号149个,整改问题金额9.2亿元。大力推进全市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归集366个审计项目整改数据3,102条,为动态提醒敦促和屡审屡犯认定处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贯通协作,形成整改合力。不断丰富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作方式和内容,审计整改督查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常规巡察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市人大预算委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项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结合整改“回头看”,联合对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去年的审计整改工作质量较往年进一步提高。截至2023年11月15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或基本完成整改127个;正在整改的问题27个,包括一年内分阶段整改问题21个,五年内持续整改问题6个。整改问题金额15.17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9项,处理处分23人。主要情况是: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报不够准确的问题。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动态监测模块,防止虚列支出问题发生,涉及资金已整改完毕。非税收入已全部缴入国库。在2023年财政决算办理中,将对政府性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各单位缴入金库的利息通过调整账务确认收入。 2.关于财政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已将代管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利息收入已缴入国库。收回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8.4万元,并在今后的预算安排中充分考虑延续性项目结转结余情况,适当压紧预算安排。 3.关于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专项债券项目未按照测算预期进入收益期问题。制定标准化厂房出租方案,开始产生收益。二是超项目进度支付政府债券资金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规范全市债券资金管理,涉及资金已整改完毕。三是扩大范围使用债券资金问题。3个园区通过收回违规资金或安排财政资金弥补方式归垫债券资金。四是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专户问题。3个项目施工方已将农民工工资拨至专户。五是交通专项资金结存问题。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已拨付,超范围支出专项资金已在审计期间退回。六是部分专项资金结余未使用问题。结存未使用涉及的项目已列出施工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实施,有关资金已拨付或收回。七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正按规定程序开展追偿和核销工作,有关情况报省直部门审批后执行,未垫付到位的基金,4家医院通过抵扣欠费等方式完成整改。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1个部门优化共管资金分配流程,今后及时足额下达资金。1个部门追收公务用车使用费25.92万元。1个部门明确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标准,规范津补贴发放。1个部门建立合同、协议法制审核机制,防止违规支出。1个部门已清退违规发放的劳务费补贴。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7项,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1个部门提高决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强化会计基础核算,清理往来款70.08万元。 3.关于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加强联动沟通,今后严格按规定及时处置涉案款项。管理不规范的涉案款项通过存入合规账户、转入案款专户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促投资抓产业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市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2个项目已补办有关审批手续。今后加强经营管理,履行总承包方履约情况监督责任,按规定流程组织招标。二是部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不严问题。3个项目加快实施进度。2个未按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建设的项目已完工1个,正在编制调整方案1个。建成投运后使用绩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设备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三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1个部门修订完善党组议事细则、政府采购等制度16个,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 2.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方面的问题。1个工程建设项目已调整多计工程价款和待摊费用;竣工环保验收已完成,水保方案因发生调整,目前正组织验收中;农民工工资已足额发放。 3.关于园区产业要素保障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2个园区完成建设任务项目9个,解约2个,正在推进3个。完成“标准地”供应5宗,从2023年起,园区供地均实行“标准地”供应。二是土地规范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有待加强问题。12个项目闲置土地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项目已督促项目尽快开工或正在办理收储手续。批而未供城市建设用地已整改182.09亩,剩余土地已复耕复种408.42亩,在供地前保持耕作状态。4个项目取得土地批文指标202亩,复耕复种70亩。三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问题。1个园区无依据收取的土地整理费已整改,已退还11户企业履约保证金。1个园区已拨付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42.2万元。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中长期规划有待完善问题。有关县(区)已完成或正抓紧按程序送审规划,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已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内容。二是政策措施执行不严格问题。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修订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案,通过复耕、套种等方式逐步化解“非粮化”问题。合理分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仍需加强问题。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6个县(区)政府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9个,补建、改造或修复工程项目16个,处理处分有关责任人员10人。 2.关于公立医院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医院在审计期间已停止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清理。二是医疗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4家医院建立完善院内药械采购管理制度10个。3家医院要求供应商免费提供医疗设备捆绑条件问题,已由审计厅统一移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1个医院重新修订内控管理制度,调整采购人员工作岗位,终止部分违规决策的供货协议。三是医疗信息与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问题。8家医院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软硬件建设投入力度。 3.关于养老服务体系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划与养老资金政策执行不严问题。截至2023年10月,养老服务领域各级规划指标推进情况均符合预期及以上。健全与残联信息核对机制。二是津贴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截至2023年10月,全市高龄补贴享受人数12.91万人,较2022年12月增加0.5万人。1个县(区)清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发放情况,对重复申领运营补贴的公司提出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三是部分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养老服务设施已交付。开展城乡养老服务分中心专项治理行动,腾退违规占用场地2处。 (五)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措施落实不严的问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印发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网络监管和约谈办法。对4家企业无证排污问题,已立案调查3家,责令停产并拆除生产线企业1家。1家企业已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市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资金执行和项目储备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全市新增储备项目33个,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资金已拨付。1个项目专项资金正按程序调整用途,大气污染防治省级专项资金已拨付。 3.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梳理完善全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已全部接入“智慧工地”在线监测一体化平台。邀请省级专家对企业开展“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编制培训。 (六)国有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一是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编制印发全市森林防灭火规划,4个县(区)完成“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2个县(区)已完成森林防灭火规划编制,1个县正在组织开展编制工作。4个县(区)已完成非法占用林地调查处理,1个区正在调查处理中。1个区制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内控审查制度,补办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手续。二是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问题。编制2个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明确监督管理和分区管控依据,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三是生态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7个,调整实施1个,停止支付资金3个。1个项目采购涉嫌串标问题,因已超过2年行政处罚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已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8个项目已支付资金397万元。1个县已拨付项目配套资金1,057.8万元,1个县闲置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1个项目已完成财评工作,结算审计后超额拨付部分退回财政。1个县已付清项目工程款90.27万元。 2.关于全市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运营管理与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执行不严问题。2家小贷公司开发新的小微业务产品6个,清退风险集中客户15户,回归服务中小微企业主责主业。1家公司制定最新收费标准,违规收取的服务费通过退还客户等方式整改。二是内控制度混乱问题。2家公司制定借款分阶段收回计划,1家公司收回借款,1家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对审计查出的其他问题,7家公司已通过修改完善内控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合规性审查、增设管理部门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资金存在较大风险问题。4家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全额托管资本金。1家小贷公司、4家担保公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1家公司已收回抵押率过高的2笔贷款。对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审计提示,7家公司已通过以诉促催、沟通谈判等方式,清理不良贷款,降低经营风险。 3.关于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4个项目已按要求进行资产核算和入账,今后将按规定开展定期盘点。1个项目已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个项目已按规定计提折旧。1个区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规划,引导种植经营户恢复经营。1个区闲置资金405.88万元已按规定调整使用。1个区因经营单位无法偿还贷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已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2个县(区)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 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1个部门已督促下属企业补记 “三供一业”资产。1个部门全面清理未入账或划转的固定资产,因时间跨度长、形成原因复杂,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1个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补签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收益已存入财政非税账户,17辆公车全部纳入公务用车平台管理。1个部门对未按规定核算的固定资产补记,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制定维修材料管理制度。2个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今后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流程处置国有资产。1个部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日常监督指导机制,12个部门已按规定完成国有资产处置。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24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已完成或正在组织查处。截至2023年11月15日,已追责问责9人(其中刑事处罚1人),作出行政处罚14次,处罚金额45.17万元。 三、正在整改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正在整改的27个问题,经充分听取有关县(区)、部门(单位)意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应予关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有些属于机制体制的问题,需要深化改革解决。二是有些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需要长期持续推进。三是有些形成原因复杂的问题,需要稳妥有序处置。 后续工作安排主要有:一是有关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逐一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整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和上下联动,统筹解决整改中的难题。三是审计机关常态化开展跟踪检查,通过提醒敦促、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推诿整改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敢于逗真碰硬,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为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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