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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2020-01-21 15:05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我局201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我局对30个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涉及的预决算编制和管理、重点支出管理、支出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基础管理和部分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预算单位能切实执行财政批复预算,履职尽责,遵守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决算草案编报程序上合规,报送及时,编制内容基本完整、要素齐全,基本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但仍然存在预决算编制不规范、财政政策执行及部门基础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需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结转结余未全面纳入2018年度预算管理3016.39万元。

(二)账表不一致。

(三)超预算4.91万元。

(四)重复报销差旅费1.74万元。

(五)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85.12万元。

(六)项目结余仍继续安排支出预算22万元。

(七)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程序46.43万元。

(八)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

(九)违规发放其他津补贴5.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整改函。对上年结转结余未全面纳入2018年度预算管理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清理单位收支,年终做好与财政对账工作,在下一年度决算办理时及时纠正;对部门账表不一致的问题,责令今后严格按照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办理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表一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超预算的问题,责令科学、合理、完整的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重复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责令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清退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对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的问题,责令加强在建工程清理核查工作,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对项目结余仍继续安排支出预算的问题,责令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绩效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加强固定资产的登记、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违规发放其他津补贴的问题,进行清退整改,严肃财经纪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审计整改情况

各部门按照审计整改函提出的问题研究相关制度、落实具体责任,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在今后工作中纠正的问题外,其余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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