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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审计局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19-03-1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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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 根据审计厅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眉山人民政府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眉山市审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18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法治职能 (一)积极推进省以下审计机关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按我省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与审计厅人事处、市委编办联动,进一步做好省以下审计管理体改革的调研摸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计厅改革要求部署和落实。在推进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着力强化党对审计工作领导这个核心,我市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首次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全省统一的审计权力事项清单,做到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加强权力运行一体化平台的管理,加强与平台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吃透10项审计权力清单的重点和标准,切实做到权责法定。 (三)提升审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互动,增强公开实效。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了公开标准,规范了公开流程,依托市政府官网的市审计局部门网页完善了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今年,继续在《眉山日报》专版公布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公告28个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围绕相关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和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审计的积极性,使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了审计的社会公信力。 (四)坚决落实会前学法制度。我局认真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参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作用突出。今年会前学习了《宪法修正案》、《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根据制定的《眉山市审计机关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分年度实施,通过省厅和我局组织的审计讲坛等途径组织学法和用法经验交流。今年7月,在丹棱县举办了近年来首次全市审计机关法治人员专题培训班,坚决贯彻依法审计理念,全面提升全市法治人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 (一)建章立制推动创先争优。局党组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履职担当作为的意见》(眉市审党〔2018〕50号),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关精神,激励干部履职担当作为,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各项工作争先创优、勇争一流。 (二)加强规范化文件管理。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化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清理机制,清理结果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律政策的最新要求,现正启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眉府发〔2017〕1号)的修订工作,《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眉府办发〔2017〕4号)文件的废止工作。 三、有力推进审计重大事项依法决策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到位。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我局严格执行去年制定的《眉山市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试行)》文件,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计法律文书的出具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今年已审核36件。 (二)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加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让法律顾问介入审计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今年继续聘请达宽律师事务所三名执业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投资审计合同签订、合法性文件审查以及县(区)审计局过往开展的审计项目可能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面常年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运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审计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防范审计廉政风险的实施意见》(眉市审〔2018〕42号)。探索建立健全对被审计单位及审计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下发的《眉山市审计局关于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审计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做到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四、严格规范审计执法 (一)加强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审计监督,将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发展任务是否落实到位、行政管理权限是否下放到位等内容纳入政策跟踪审计内容,依法加大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建设规划等重点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审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让建立的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今年平台上登记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1件,即仁寿陵州东城医院涉嫌销毁隐匿会计凭证和涉嫌骗取医保基金,市公安局已立案查处。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审计组进点公示、重大审计结果公告等方式,全面公开审计内容、程序、结果,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将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执法人员信息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扩大公众知晓度。今年我局出台了《眉山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现场权力制约监督的意见》(眉市审〔2018〕18号), 向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转发《四川省审计约谈办法》和《四川省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制度(试行)》两个文件,严格审计程序操作,认真执行审计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审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审计人员培训力度。2018年7月,组织各县(区)总审计师、市局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在丹棱县集中开展了全市优秀优秀项目评选工作,于2018年9月和10月开展了6县(区)审计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审计执法工作,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无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审计执法人员均严格按照规定通过考核申领了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并按规定要求办理了执法证件年度验审;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执法主体、程序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五、依法化解纠纷 (一)建立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建立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逐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审计复议的审理率、准确率确保达到100%。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大与审计厅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的报告、联系、沟通力度,同时加强对县(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指导,切实提升水平。我市审计系统今年无一例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眉山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相关办法文件,已成立局行政应诉领导小组,认真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案件及法院建议或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立应诉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努力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与被审计对象的充分沟通交流。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面对面沟通协商力度,力争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建立健全与法院提前沟通、交流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六、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一)落实普法总体要求。局党组印发《眉山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眉市审党〔2018〕32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推动全员学法用法,强化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审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审计的能力,着力推动审计普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落实普治并举。制定2018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结合法治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通过各类法治宣传日、审计见面会等多种方式在审计执法中开展普法,大力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审计整个过程中,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法、让被审计单位增加法治意识。同时,多层次、全覆盖地开展宪法宣教活动。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局党组将宪法纳入会前学法内容进行了一次专题学习。二是组织全局科级及以上干部33人齐聚一堂开展了宪法集体宣誓活动。三是在审计工作中以审计项目为载体,推动宪法实施贯穿始终。 七、健全推进法治机制 (一)切实履行好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志忠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的系列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审计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审计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坚持严格执行审计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健全审计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能,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落实;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违规干预审计工作、插手具体事项处理,推动完善审计监督;五是完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加强审计队伍法治建设。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志忠同志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将述法一并纳入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制定《区、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暂行办法》(眉市审党〔2018〕25号)将开展县(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年底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评议监督,同时做好法治政府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继续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建立法治档案制度的通知》(眉市组通〔2016〕55号)要求,建立了干部个人的法治档案,并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由局人事监察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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