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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
2018-11-09 15:13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旅游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市旅游局预算支出指标1545.65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502.91万元(基本支出362.91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均为当年预算安排,年中追加预算1042.74万元(基本支出168.01万元,项目支出874.7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市旅游局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方面,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还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的执行。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预算执行不到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不完整113.48万元。

(二)超预算列支11.06万元。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177.99万元。

(四)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16.07元。

)对洪雅县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不到位。

)财务报销手续不完整18.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不完整113.48万元的问题,责成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完整的编制预算;对超预算列支11.06万元的问题,责成今后科学、合理、完整的编制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对财务核算不规范177.99万元的问题,责成今后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处理账务;对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16.07万元的问题,责成对单位的往来款项逐笔进行清理,分清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对洪雅县旅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责成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财务报销手续不完整18.75万元的问题,责成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报销费用。

四、审计整改情况

眉山市旅游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往来账长期未清理16.07万元正在整改外,其余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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