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督察审计 >> 正文

眉山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 情况审计结果
2018-11-09 15:07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司法局预算编制、收入与支出预算执行等情况,同时对财政实拨资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预算总额为1393.41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794.98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98.4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市司法局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准确,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发现,市司法局还存在无预算列支、经费支出附件不完整等问题,应予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列18.42万元。

(二)经费支出附件不完整0.58万元。

(三)单位帐列财政拨款数与财政下达指标帐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无预算列支18.42元的问题,责令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经费支出附件不完整0.58元的问题,责令今后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财务管理;对单位帐列财政拨款数与财政下达指标帐不符的问题,责令今后在预算年度终了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做到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司法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3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