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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部门决算(草案)审签 审计结果
2018-11-09 15:05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部门预算上市人代会审查的眉山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的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市林业局(局机关)决算编报单位数量情况:本部门单位数量5个,应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数量5个,实际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数量5个。2017年度市森林公安局决算编报单位数量情况:本部门单位数量1个,应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数量1个,实际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数量1个。2017年度决算编报范围、口径、收支内容基本完整。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业局财政资金管理较好的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原则,会计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报表支出数据按预算数填列,未按帐列支出数填列,决算报表与账面数存在一定差异。

(二)决算报表支出科目与账簿记录科目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报表支出数据按预算数填列,未按帐列支出数填列,决算报表与账面数存在一定差异和决算报表支出科目与账簿记录科目不符的问题,责令市林业局责成森林公安局今后在预算年度终了时,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财务实际支出数据保持一致。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林业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 2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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