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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 情况审计结果
2018-11-09 15:04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林业局预算编制、收入与支出预算执行等情况,同时对财政实拨资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市林业局财政支出预算1,771.01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800.36万元,均为当年预算安排;年中追加预算970.65万元。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423.73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264.54万元,均为当年预算安排;年中追加预算159.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市林业局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准确,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发现,市林业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应予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47.6万元。

(二)预算、核算科目不一致420.81万元。

(三)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20万元。

(四)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完整47.6万元的问题,责令依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对预算、核算科目不一致420.81万元的问题,责令纠正,今后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进行财务核算;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20万元的问题,责令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在机关经费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责令建立内审机构,健全内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林业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正在整改外,其余3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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