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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8-11-09 11:08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安监局的预(决)算编制、预算调整、收入与支出预算执行等情况,同时对财政实拨资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安监局2017年年初结转(上年结转)283.95万元。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市安监局预算1,344.60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605.18万元(当年预算安排605.18万元),年中追加预算765.35万元;年中调减预算25.9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安监局能够按照2017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内容较为完整、准确,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使用资金。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方面,截至2017年底,正在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审计发现,市安监局还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应予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283.95万元。

(二)预算编制不准确。

(三)无预算列支0.1万元。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

(五)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六)合同签订日期超过规定期限。

(七)财务审核不规范。

(八)经费支出手续不齐。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完整283.95元的问题,责令依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对预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责令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预算,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对无预算列支0.1元的问题,责令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责令今后按照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对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责令今后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对合同签订日期超过规定期限的问题,责令今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法、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等法规组织实施;对财务审核不规范的问题,责令今后按照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的签批流程;对经费支出手续不齐的问题,责令今后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市安监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正在与市财政局协商解决外,其余7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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