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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本级2017年地方税收情况审计 结果 |
2018-11-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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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对眉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7年地方税收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地方收入51112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77123万元,地方级税收收入391443万元,省级税收收入42571万元,基金附加3000万元。市地税局累计组织市以下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7994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841万元。 2017年初结余591.58万元,2017年收入5803.17万元(省级资金3956.92万元、市级资金1798.42万元,地方部门资金46.14万元,其他资金1.69万元),支出5965.1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底结余资金429.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地税局在眉山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着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但在“营改增”的背景及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税收收入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审计发现,其在提升税收服务质量、税收征管、经费分配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2016年存在5笔耕地占用税晚征超过三个月,2017年存在2笔耕地占用税晚征超过三个月。 (三)市地税局少征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公司房产税约为901.13元,少征眉山润地商贸有限公司房产税约为174219.21元。 (五)市地税局不规范支出143847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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