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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本级2017年地方税收情况审计 结果
2018-11-09 11:00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315日至420日,对眉山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7年地方税收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地方收入51112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77123万元,地方级税收收入391443万元,省级税收收入42571万元,基金附加3000万元。市地税局累计组织市以下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7994万元。其中: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4841万元。

2017年初结余591.58万元,2017年收入5803.17万元(省级资金3956.92万元、市级资金1798.42万元,地方部门资金46.14万元,其他资金1.69万元),支出5965.11万元,截止201712月底结余资金429.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地税局在眉山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着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但在“营改增”的背景及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税收收入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审计发现,其在提升税收服务质量、税收征管、经费分配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未实行按季申报,仍执行按月申报。

  (二)2016年存在5笔耕地占用税晚征超过三个月,2017年存在2笔耕地占用税晚征超过三个月。

(三)市地税局少征眉山市居安房地产经营公司房产税约为901.13元,少征眉山润地商贸有限公司房产税约为174219.21元。
  (四)市地税局一分局重复领取津补贴7920元。

(五)市地税局不规范支出14384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简并征收期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市地税局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简并征期”相关政策宣传,并严格执行“简并征期”相关规定;对耕地占用税延期征收的问题,鉴于市地税局已全部征收耕占税,本次免于处理,今后应加强税收征管;对房产税少征的问题,责成市地税局限期将税款征缴入库,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对重复领取津补贴的问题,责成市地税局限期清退,同时今后不得出现类似问题;对不规范支出的问题,责成市地税局限期整改不规范记账凭证,同时今后不得出现类似情况。

四、审计整改情况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5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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