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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8-09-28 10:31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仁寿县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仁寿县财政局、仁寿县民政局、仁寿县林业局、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等部门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资金收支申报、审批、发放等情况。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共下达仁寿县强农惠农补贴资金132297.93万元,省本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2822.93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22395.92万元,总计收入167516.78万元,2015年年初结余资金7270.67万元,截至2017年底,以上资金仁寿县财政已拨付164110.29万元,累计结存10677.16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7年,仁寿县人民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积极宣传党的强农惠农政策,使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民心,政策落实到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强农惠农补贴政策更加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强农惠农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仁寿县在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执行、农村低保资金申报、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在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时未进行核减。

(二)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申报享受农村低保201人,领取低保资金25910元。

(三)向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108人发放残疾人补助金34020元。

(四)向条件发生变化的特困补助对象4人发放特困补助金48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道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在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时未进行核减问题,责成仁寿县人民政府督促大化镇在申请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时,据实核减修建道路所占耕地面积。对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申报享受农村低保201人,领取低保资金25910元问题,责成仁寿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民政局按政策规定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并追回发放的低保资金25910元。对向条件发生变化的对象108人发放残疾人补助金34020元问题,责成仁寿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残疾人联合会按政策规定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并追回发放的残疾人补助金余款18070元。对向条件发生变化的特困补助对象4人发放特困补助金4800元问题,责成仁寿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民政局将条件发生变化的特困对象进行取消,停止特困供养金的发放,并及时追回发放的供养金。

四、审计整改情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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