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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2015年至2017年 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8-09-28 10:29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青神县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资金收支、申报审批和发放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的青神县15项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其中,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从2016年起发放)2015年年初余额共计1025.5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到位资金21615.55万元,发放22173.99万元。截至2017底滚存结存467.08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以来,青神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相关政策。2015年至2017年,青神县累计发放51.77万人(户)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基本到位。但审计发现,青神县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和待遇审核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村组集体土地违规申请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94万元。

(二)8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多发放补贴资金28.58万元。

(三)未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或确权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四)未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9.5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村组集体土地违规申请退耕还林补贴资金2.94万元的问题,责成加强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管理,今后不得有类似问题发生;对82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多发放补贴资金28.58万元的问题,责成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甄别情况追回多发放补贴资金,并切实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对未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或确权面积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问题,责成按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或确权面积审批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未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9.57万元的问题,责成及时将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9.57万元发放到户。

四、审计整改情况
  青神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上述82户应退出而未退出保障对象已全部清理退出,追回资金1.57万元,其余3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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