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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8-09-28 10:24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对洪雅县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社会救助救济补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5类资金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资金收支、申报审批、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015年以来,洪雅县为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洪雅县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洪雅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洪雅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洪雅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洪雅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洪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等文件。洪雅县人民政府建立了洪雅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成立了以洪雅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咨询信访等工作。

(二)补贴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2015年至2017年洪雅县当年到位15类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4446.81万元,其中:中央 35389.62万元,省级3337.99万元,市级126万元,县级5706.79万元,2015年至2017年支出合计43402.20万元,截止2017年底滚存结余4572.20万元。补贴532361人(户)、732526人(户)次。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以来,洪雅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积极贯彻落实执行中央、省、市强农惠农财政相关政策,2015年至2017年,洪雅县累计发放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3402.20万元,累计补贴532361人(户)、732526人(户)次,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本执行了强农惠农补贴政策。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部分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38万元。
  (二)向部分纳入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重复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01万元。

(三)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不符合政策发放3.67万元。
  (四)部分村社在申报计算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未扣除退耕还林、已征用耕地面积4689.89亩。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38万元的问题,责成取消特困人员重复享受资格;对部分纳入特困供养保障人员重复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01万元的问题,责成取消特困人员重复享受资格;对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不符合政策发放3.67万元的问题,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停止发放,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部分村社在申报计算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时未扣除退耕还林、已征用耕地面积4689.89亩的问题,责成洪雅县人民政府剔除不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

四、审计整改情况
  洪雅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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