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法定信息 >> 督察审计 >> 正文

彭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 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专项 审计调查结果
2018-09-28 10:18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彭山区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等16类农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制度建立和执行、资金收支以及审批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范围涉及彭山区的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包括14类。具体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资金(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优抚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高考入学资助金、高中生助学金、寄宿生补助。

2015年至2017年彭山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14类资金共计收入32768.66万元;2015年年初结余资金887.98万元;截至2017年底,共计支出31483.75万元;累计结存2172.89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彭山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套落实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相关政策,资金拨付比较及时,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但审计调查发现,其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申报审批、管理发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滞留孤儿基本生活费36024元。
  (二)
将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申报违规领取补贴资金711324.17

(三)违规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330元。

(四)违规审核发放低保、五保资金226533元。

(五)无依据审核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660.5亩。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滞留孤儿基本生活费36024元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立即发放到位;对将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申报违规领取补贴资金711324.17的问题,责成调减集体土地纳入补贴申报的面积,追回未入账资金;对违规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好、低保和五保资金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甄别情况全面清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追回补贴;对无依据审核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清理,严把审核关口。

四、审计整改情况
  彭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违规发放的低保、五保资金因一部分亲属领取常年在外出务工目前无法联系,另有一部分死亡人员救助资金因银行卡已销毁仍留存在银行等情况目前尚未追回10.83万元外,其余4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