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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8-08-30 10:15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仁寿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仁寿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4554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879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311户。2017年,仁寿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6121.82万元,仁寿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21320.5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仁寿县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租赁补贴、农村危改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但审计发现,其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245户。

(二)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20.92万元闲置未用

(三)21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

(四)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7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245的问题责成及时落实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对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20.92万元闲置未用的问题,责成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1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的问题,责成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对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7的问题,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今后严格农村危房的审核审批。

 四、审计整改情况
  仁寿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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