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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8-08-30 10:13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青神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青神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000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住房保障1139户(发放租赁补贴450户、实物配租689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71户。2017年,青神县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322.28万元,青神县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3015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青神县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租赁补贴、农村危改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但审计发现,其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分配运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7.58万元闲置未用。

(二)8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重复领取租赁补贴1.24万元。

(三)39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

(四)36户家庭欠缴保障性住房租金5.67万元已超过6个月。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7.58万元闲置未用的问题,责成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8户保障对象重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重复领取租赁补贴1.24万元的问题,由于已收回重复享受的租赁补贴,责成切实加强保障待遇审核工作;对39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的问题,责成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仍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并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对36户家庭欠缴保障性住房租金5.67万元已超过6个月的问题,责成加大租金收缴力度,及时收回保障对象欠缴的租金。

四、审计整改情况

青神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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