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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人民政府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8-08-30 10:00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东坡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安居工程政策落实、管理绩效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东坡区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117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371;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669户。2017年,东坡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64.51万元,东坡区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91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东坡区人民政府采取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和科学编制规划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但审计发现,其在资金管理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18.35万元未分配使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1

(二)20户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

(三)6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18.35万元未分配使用的问题,责成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户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的问题,责成清理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违规领取的保障性住房和住房补贴,并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对6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万元的问题,责成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补助对象的审核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东坡区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上述3个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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