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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8-08-30 09:36  市审计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彭山区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彭山区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1696;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186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37户。2017年,彭山区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259.71万元,彭山区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筹集安居工程资金16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彭山区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新建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改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但审计发现,其在项目建设程序、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
  (二)8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而未退出。

(三)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290套至2017年底空置超1年。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眉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6月底完成任务;对8户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按规定应退出未退出的问题,责成取消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290空置超1年的问题,责成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力度。

四、审计整改情况
  彭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除拟将159套作为人才公寓和“双创”基地等临时过渡用房或周转用房作盘活处理(整改措施)待上报国家住建部审批后实施外,其余2个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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