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眉山市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该基准地价将为市本级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持。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公示价格体系地价工作,2021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并公布实施,据此制定了我市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
二、制定过程
2020年7月,我局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体系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资料收集分析、基准地价评估,于2020年12月形成初步工作成果。在征求东坡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眉山高新区管委会、大石桥街道、太和镇等相关单位、街道、乡镇、村社以及部分律所、估价机构等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后,我局组织作业单位对技术成果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5月11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验收。2021年5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眉山市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市本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地价范围共包括东坡区行政辖区通惠、苏祠、大石桥3个街道和尚义、修文、富牛、崇礼、太和5个乡镇所有村(社区)共538.53平方公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分为2个级别,设定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三种用途,使用年期分别为40年、50年、50年,基准地价分别是:商服用地Ⅰ级29.8万元/亩,Ⅱ级20.13万元/亩;工业用地Ⅰ级10.93万元/亩,Ⅱ级7.2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级16.67万元/亩,Ⅱ级13.07万元/亩。
农用地划分为2个级别,设定耕地(含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等三种土地用途,使用年期为30年,基准地价分别是:耕地类水田Ⅰ级3.33万元/亩,Ⅱ级2.6万元/亩;耕地类旱地Ⅰ级2.87万元/亩,Ⅱ级2.53万元/亩;园地Ⅰ级2.8万元/亩,Ⅱ级2.4万元/亩;林地Ⅰ级1.87万元/亩,Ⅱ级1.27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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