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征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是深化军队和国防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6—2018年我市征兵工作考评成绩居全省第2,但2019年我市征兵工作考评成绩居全省第9,排名有所下滑,亟需出台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参照成都、宜宾、德阳等市(州)做法,市征兵办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政策措施研讨会,研究起草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7个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县(区)征兵办公室意见并修改完善;并面向社会征求了公众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补助标准。1.本科毕业生提高至2.5万元/人,专科毕业生提高至2万元/人;大学在校生、应届新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保持原标准不变。2.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20%。3.大学生返乡应征给予路费补助(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和生活补贴(200元/人·天)。
(二)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待。1.在军队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空缺专武装干部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不低于50%。3.市本级和各县(区)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各拿出一定名额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4.村(社区)委员会班子及后备干部着重培养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占比例不低于5%。
(三)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1.按照每所高校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在眉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定额补助。2.每年根据在眉各高校征集的从眉山入伍的大学生数量,按照在校生1000元/人,应届毕业生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奖励经费。
眉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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