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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07-10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献血条例(修正)》,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保障全市人民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促进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20〕13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201522号)自2015522日起开始实施,明确使用年限为5年,于今年5月执行期满。《办法》实施以来,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推进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推进全市无偿献血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求,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3月以来,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制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修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招募、考核,以及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公民献血以后的优惠政策及表扬办法、无偿献血的应急保障预案等原则制定本办法,从而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着重从5个方面出台了23条具体管理办法,主要为:

(一)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

(二)确定各部门职能职责。一是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无偿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采供血;二是明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无偿献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红十字会、宣传、教育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四是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职能职责。

(三)明确公民无偿献血和优惠政策。一是无偿献血的公民,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含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二是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四)建立临床用血应急管理。一是制定《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对血液保障采取分级控制的方式,并将其纳入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出现其他临床用血短缺的情况时,按照《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和参加献血,保障临床应急用血的供应。二是建立爱心备用血库人员库及稀有血型公民健康信息数据库和联系网络。

(五)完善表彰条件。一是表彰公民个人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二是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成效显著的。三是其他在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和采供血、临床用血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表扬每两年一次,具体表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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