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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0-03-23来源:市商务局

关于《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653.91亿元,增速9.1%,占GDP比重47.4%,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遭受较大冲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系列安排部署,助推商贸服务业单位“个转企、企升规、规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眉山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通过实地调研服务业企业(单位),召开政策座谈会,认真听取并收集企业问题及意见,研究起草了《政策措施》初稿。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完善,书面征求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该《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稿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内容:

(一)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单位在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与增长值(单位营业收入增速与增长值以统计报表报送数据为准)分别同时达到一定标准可享受政策奖励,全年同一单位有最高享受限额。

(二)鼓励企业申规入统。一是鼓励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须达到3家连锁及以上规模,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每新纳入1家企业,可享受20万元的政策奖励;二是对年度首次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服务业单位,可享受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三)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发展。一是对利用注册在本地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度网络营业额(网络营业额以注册在本地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提供并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超过一定标准的餐饮企业,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奖励,有最高享受限额;二是对中小餐饮企业复工复产、适度扩大规模的合理贷款需求(由发放贷款银行机构认定),银行机构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优先使用低利率和财政贴息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四)扩大电子商务规模。一是对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以统计报表报送数据为准)较上年稳定增长的,按照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有最高享受限额;二是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指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排名前50强)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新建,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万元;三是对服务本地电商产业的寄递物流企业半年日均网上订单数(以邮政管理局证明为佐证)达到一定标准,按半年分别给予一定数额补助。

(五)拉动汽车领域消费。鼓励各县(区)积极出台购买新车、二手车交易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现行优惠政策;二是同一企业在本政策规定的奖补范围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奖补政策;三是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政策自行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四是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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