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 化解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9月5日,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31号),内容包含了支持个人建立调解工作室、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支持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支持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限1年,已于2019年10月5日失效。该若干政策的出台,是实现“就地就近化解纠纷、矛盾不上交”的有力补充,是丰富发展眉山“大调解”“诉非衔接”全国经验的现实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针对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个案补助的申报条件和程序、个人调解工作室及其它社会调解组织的运行经费、协调解决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制约了若干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鼓励政策。
二、制定过程
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要求,市委政法委已于2019年10月—2019年12月牵头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此《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若干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个人建立调解工作室、支持社会公益服务类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支持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支持行业性、专业性社会调解组织建设,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发展、附则、附件1《关于社会力量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相关条件》、附件2《眉山市社会调解组织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四、重要意义
《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了以个人名义建立调解工作室,支持了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发展,鼓励了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参与公益性调解服务,完善了个案补贴机制,提高了补贴金额。通过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使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了可靠的政策保障,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眉山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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