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眉山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10-30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1.公务员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需个人缴费吗?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我市企业一类风险行业费率执行,目前是0.3%。

  3.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