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正文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06-20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特制定《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310号)文件已过有效期,需修订后继续执行。自然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修订完善了该《办法》,并充分征求了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蓝线的划定依据、划定原则、保护控制变更调整、行政许可以及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详细规定。

四、重要作用

《眉山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对加强全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