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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03-19来源:市水利局

《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出台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农村供水工程的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提升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因此,制定了《眉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期5年。

三、文件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6〕112号)、《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四、工作要求

《办法》提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规划、资金、技术、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办法》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要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加强考核督促和追责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运行良、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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