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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6  
 索引号  015425431/2017-0001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1-16  文  号  眉府办发〔2017〕3号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7-01-10 眉府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切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

  二、工作任务

  (一)2017年1月上旬,各县(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企业乱排乱放、面源污染等类别分类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方案。

  (二)2017年1月,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负责对各县(区)台账建立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2017年6月底,各县(区)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分类管理,牵头做好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江河沿线等重点部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企业乱排乱放、面源污染等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成立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补齐补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短板,确保“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运转正常,确保垃圾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

  (四)加强督查考核。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对排查整治不力影响眉山形象的,将严肃追究。

  附件:1.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

  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1

  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廷建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主任

  副组长:梅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钟建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全中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彭怀安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周泮羽 市委农工委副县级纪检员

  郭子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曾建兵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剑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顺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启明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彭家兴 市爱卫办副主任

  涂 勇 市旅游局副局长

  时政权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 徐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何建琼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爱武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王学芳 市妇联副主席

  姚永亮 眉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乐俊清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附件2

  眉山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负责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方案拟定,资料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摸底调查,掌握全市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分布情况,了解形成的原因,并按照行业标准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按照行业标准,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底调查,掌握分布情况,了解形成的原因,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四、企业乱排乱放排查整治。按照行业标准,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县(区)开展企业乱排乱放的摸底调查,掌握分布情况,采取对应措施进行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农村面源污染排查整治。按照行业标准,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分布情况,采取对应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六、氛围营造。负责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参与。(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各县(区)政府)

  七、协同配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同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八、督查考核。负责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目标绩效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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