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129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5-10-09 |
文 号 | 眉府发〔2015〕21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5-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将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地位,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国家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基本原则,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和保障作用
(二)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检查中央、省、市重大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提出对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将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预算执行项目分阶段组织实施审计的办法。加强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审计,确保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大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力度。审计机关要“转思路、转职能、转方式”,从以“审价”为主向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转变,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以及政府投资管理领域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促进政府投资有关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五)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推动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六)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进一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关心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信息共享、结果运用、推动问责等方面形成合力。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四、不断提升审计能力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探索推进全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下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审计数据系统,积极开展计算机联网审计。探索在审计实践中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一)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切实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十二)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区县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6个月内,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同时附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审议。
(十三)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十四)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