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5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12-24 |
文 号 | 眉府发〔2014〕36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4-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4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强化监督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三个同步”,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一)行政决策与公开同步。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研究明确群众参与决策的具体事项和参与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实行预公开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加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行权运行与公开同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将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相对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常态化。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透明、廉洁、高效。
(三)政策解读与公开同步。加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解读,将信息公开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精准解读。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
二、突出“四个领域”,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一)突出财政资金类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二)突出公共资源配置类信息公开。加大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
(三)突出公共服务监管类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公开,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城乡低保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水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管、大气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加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指标、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四)突出民生工程类信息公开。加强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民生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责任单位以及项目推进、完成情况等信息,让民生工程在阳光下建设,使民生工程深入民心、深得民心。
三、狠抓“三个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一)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事项,重点公开税费收缴、计划生育、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
(二)着力深化内部事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加大内部事务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
(三)着力深化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三个建设”,不断提升公开实效
(一)加强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开通、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切实加强新媒体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发挥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各类传统媒体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发布机制,细化工作规范,明确公开内容、程序、主体、形式、时限、监督等要素,采取公众易于知晓的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有效弥补主动公开工作的不足,依法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特殊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建立行政信息收集管理和质量规范责任制,从工作运行机制上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政府部门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加强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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