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2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11-25 |
文 号 | 眉府发〔2014〕28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4-11-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职普相互沟通,中高职全面衔接,办学主体多元,充满生机活力,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规模保持适度。两类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职院校在校生达到一定规模,继续教育参与人次达83万。
基础能力满足需要。职业院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等核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专任教师结构和师生比合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职业院校校园网覆盖率达100%,数字化资源专业覆盖率达100%。办好一批示范、骨干、重点职业学校。
结构体系基本完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的结构体系基本完善。
院校专业布局合理。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做优做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市场需求,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打造一批骨干、示范、重点、特色专业。
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中、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8%、90%以上,升学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办学活力有效激发。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覆盖全市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保持两类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建立调整重组退出机制,加大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支持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推进中职基础能力项目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升级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示范、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整体提升中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引进的高职院校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开展示范、骨干院校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境内高校联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进高职院校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重点服务支柱和特色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责任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中高职衔接。巩固中高职衔接成果,扩大中高职衔接覆盖面。中等职业学校参与中高职衔接的覆盖面达100%,境内高职院校与境内中职学校建立中高职衔接合作关系达到100%。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探索推进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中高职衔接系统化的专业、课程、教材、实训与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职业院校)
推进职普教育沟通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桥梁。鼓励中小学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开设职业指导课程。鼓励支持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其在中职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积极促进普通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有序分流。普通教育学校要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职业发展辅导。积极探索普职融通、特色鲜明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推进东坡文化浓郁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计划。积极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争创国家级、省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调动企业参与。落实积极的财税等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深化校企合作。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主体,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同推进的校企合作机制。到2020年,职业院校全面建立校企合作制度。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支持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校企协同创新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重点围绕我市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建一批校企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职业院校)
加强行业指导。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服务、人才需求预测、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指导推动行业企业参与并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实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鼓励支持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线,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办好眉山市职业教育集团,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到2020年,职教集团基本覆盖全市职业院校、产业园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及其企业、主要行业及其企业、科研院所等。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依法落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享受相关的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鼓励区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深化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建立校长负责制考评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家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办学标准,编制“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多元投资的基础能力建设机制,不断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确保2020年基本达标。(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
加速信息化进程。坚持用信息化推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加速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启动实施眉山市职业教育信息化专项建设工程。统筹使用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资金,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宽带和校园网覆盖所有职业院校,所有班级都有一套满足需要的完整信息化设施设备。基本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所有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
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比照高等学校核定公办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配齐配足教师。探索建立引进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绿色通道。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职业院校在编制内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综合预算中统筹解决。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和轮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评聘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给予一定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新进专业课教师授课前原则上先到企业锻炼一年以上,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多途径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按规定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落实县域内公办高中阶段教师同等待遇,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民办职业院校建立稳定增长的员工薪酬机制,提高教职工待遇。(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各区县政府)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培养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
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加大专业设置市级统筹力度,坚持“面向市场、供需匹配,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原则,优化专业设置,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专业,调整压缩供过于求专业,扭转职业院校专业同质化倾向。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职业院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体系中,使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紧密结合。(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真实应用驱动教学改革机制,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强真实、仿真教学实训环境建设,支持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强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的运用,推动职业院校按照企业真实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推动教学内容改革。依据生产服务的真实业务流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动教学流程改革。通过真实案例、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推动教学方法改革。鼓励支持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
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升学质量为核心,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配合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全市统一测试制度、应对高职升学考试的诊断性测试制度和市、县、校三级技能大赛制度,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县、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职业院校)
三、发展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财政经费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省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建立财政拨款水平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水平。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加强企业落实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三产办、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健全就业用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允许职业院校学生休学创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吸引高技能人才在市内就业。对符合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的,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落实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落实职业院校校内国家奖助学金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形成全社会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
(四)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解决发展难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要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强化督导评估。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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