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90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09-03 |
文 号 | 眉府发〔2014〕25号 | 公文种类 | 意见 | ||
成文日期 | 2014-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多点多极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1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东坡文化为特色,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升全市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兴业态不断发展,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眉山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力争实现累计投资1000亿元,发展上亿元产业项目30个,上10亿元产业项目10个;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3个,增加值达9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逐步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产业重点
(一)文化旅游业。整合东坡文化资源和各区县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资源,着力开发东坡宋城、蟆颐观、黑龙滩、彭祖山、瓦屋山、七里坪、柳江古镇、槽渔滩、老峨山、大雅堂公园、中岩寺等特色景区。办好东坡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具有眉山特色的旅游产品开发。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50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三产办、市文广新局、各区县政府)。
(二)文化用品制造业。促进成眉工业园区、丹棱包装装潢孵化园区包装装潢企业强强联合,形成产业集约化优势。推动南方印务、恒丰印务等印刷复制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鼓励印刷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大力引进视听设备、电子设备、LED、玩具、游戏游艺、文具等文化产品生产企业,依托视听设备、文化用品、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培育知名品牌,推动文化产品制造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25亿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台办、市工商联、各区县政府)。
(三)文化创意业。以传统民俗工艺美术品、当代艺术品、文化创意设计等为重要抓手,加快青神竹编、陶艺、观赏石、石雕、木雕等特色手工艺品产业化发展速度,培育一批富有创意、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创意设计产业品牌项目。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5亿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三产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四)文化会展业。大力举办各类文化产品展销活动。积极组织全市优秀文化生产企业参加文博会、西博会等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活动。依托天府青龙会展中心、恒大等建成全省会展次中心。加大文化用品、用具、电子设备等产品的市场销售力度。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5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五)文化传媒广告业。加快眉山日报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支持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改造,推动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城市院线影院建设,每个区县引进1—2家数字影院。全市范围内建设1—2处影视拍摄基地。培育新视界文化传媒、会凌、现代等广告龙头企业。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5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眉山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眉山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各区县政府)。
(六)演艺娱乐业。与省内外优秀的演艺机构合作,加快演艺精品创作,创作景区大型实景演出剧目,东坡区、青神县、洪雅县分别创作一台反映东坡文化、竹编文化和生态文化的演出剧目。推动群众文化活动,扩大群众文化消费,发展民间演艺团体。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上规模的量贩式歌城。规范游艺娱乐产业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发展壮大水天花月、四大文化主题公园等大型游乐、休闲场所。岷东新区、仁寿县建设文化主题乐园。到2020年,实现增加值4亿元。(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岷东新区管委会)。
四、项目支撑
市、区县要制定文化产业项目规划,明确重点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见附件),动态管理。招大引优,强力引进以文化用品制造、原创动漫、网络游戏、创意设计及衍生产品开发等文化企业入驻眉山,将文化产业招商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纳入目标考核。落实政策,加大扶持,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大发展。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政策。市、区县财政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随财力壮大增加,重点用于文化项目的规划、文化产品的开发、文化企业的扶持和奖励等。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均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二)融资政策。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促进社会资金向文化产业领域流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对实现企业上市的给予奖励。做大做强东坡宋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其文化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银企对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银行与企业的对接洽谈会。文广新部门要与市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建立文化融资战略合作机制,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便利。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或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政策执行。
(四)行政审批政策。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改组)、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在现行最低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相关费用。对经认定符合小型和微型标准的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在我市注册新开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五)土地使用政策。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实行差别化供应土地。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不能建设商品住房。
(六)其他政策。文化企业享受市级以上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把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范畴。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揽总组织协调,旅游、经信、商务、工商、文广新、住建、档案、民政等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制定各自的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统计、国资、科技、财政、国土、规划、税务、金融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资源储备,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文化产业分管领导及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专业培训,在职称评定、参与培训、项目资助、表扬奖励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和民间文化人才平等对待。市、区县文广新部门建立文化产业工作信息平台,提供信息支持。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