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25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4-03-07 |
文 号 | 眉府函〔2014〕11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4-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现将省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川府民政〔2014〕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你市《关于撤销彭山县武阳乡设立武阳镇的请示》(眉府〔2014〕2号)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彭山县撤销武阳乡,设立武阳镇,辖原武阳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五一社区。
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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