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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25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4-03-07
 文  号  眉府函〔2014〕11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4-02-28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彭山县人民政府:

  现将省政府《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川府民政〔2014〕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彭山县武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川府民政〔2014〕7号

(2014年2月11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彭山县武阳乡设立武阳镇的请示》(眉府〔2014〕2号)收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彭山县撤销武阳乡,设立武阳镇,辖原武阳乡所属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五一社区。

  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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