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14 | 发布机构 | 眉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2-02-29 |
文 号 | 眉府发〔2012〕4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2-02-27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眉府发〔2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已经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城乡环境面貌大改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
三年来,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尽职履责,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基本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五乱”得到有效治理;落实了“门前三包”、“院内四自”和楼(栋)长管理制度;高速公路沿线等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为深化治理工作,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省上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环境卫生、容貌秩序治理为抓手,以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四级联动、三级管理,坚持综合治理与产业园区发展、城市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与创建卫生城镇、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和文明家庭建设有机结合,通过五年治理,实现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有力推进。抓住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增长的机遇,把城乡环境治理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逐步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和群众愿望。
2.统筹安排,标本兼治。坚持规划先导,注重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功能设施与传承历史文化相结合,注重新农村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注重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推动综合治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富有实效、特色鲜明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城镇、公路沿线、旅游干线等区域的环境治理工作,以线带面逐步深入。
4.以人为本,共享成果。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发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大力解决城乡环境中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使各阶层人民群众共享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中心城区和5个县城、95%的乡镇、85%的村庄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城市和乡村都呈现出容貌整洁干净、风貌协调美观、生活条件改善、环境管理有序、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二)阶段目标。
2011年。中心城区及5个县城、8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村庄达到“四化”要求。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5%以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0天以上,环境噪声全面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率达5%。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生活垃圾及特种垃圾处理厂(场)2座、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41个,实现城市绿地率31.66%,打造特色街区11条,绿化美化高速公路沿线73公里。
2012年。90%以上的乡镇、70%以上的村庄达到“四化”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较上年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6%以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环境噪声全面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率达10%。打造有眉山特色的高速公路服务区1个、出入口3个,100%的学校、医院等路段有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完成10条机关示范街道塑造。所有乡镇和社区有专职从事环境治理的工作人员。
2013年。80%以上的村庄达到 “四化”要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环境噪声全面达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率达20%,特别增强污水、垃圾等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回收利用水平。
2014年。巩固并增强在城镇空气、环境噪声、水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治理能力。进一步开展农村风貌塑造,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水利、广电和商业设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015年。继续增强对污水、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能力,健全分类回收机制,提高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风貌塑造,实现城镇和乡村容貌整洁、特色鲜明。实现“十二五”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五乱”。
“五乱”治理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点。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形象。
1.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在中心城区、县城推行数字化城管,实现环境治理无盲区。坚持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活动,重点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和公路(水路、铁路)、河道沿线环境,清除卫生死角。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后组织集中行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2.维护公共秩序。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使用率,搞好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取缔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强街巷临时摊点摊位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经营,谁经营谁负责环境卫生。制定公园广场的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洗车场、维修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管理。
3.确保道路畅通。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建设,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科学合理分流城市过境车辆。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治理力度,规范车辆停放制度。加强停车场建设,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建设,加大对摩托车、出租车、货运车等车辆整治力度,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
4.养护市政设施。大力改造市政道路,及时维修、消除破损的市政道路,到2015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和各县城道路全部黑化,乡镇道路全部硬化。加强亮化工作,实施好主干道、旅游景点和重点街道路灯亮化和建筑物光彩项目。加大园林景观投入,2015年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各项指标要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处公共绿地和公共健身场所。
5.创建文明工地。建立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建设工地出入口硬化和冲洗设备,健全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砂石、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砂石、渣土运输规范化率达到98%以上,杜绝施工现场噪音扰民。2015年中心城区、县城建筑工地要全面运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治理的监管效率。
6.规范户外广告。建立户外广告抄告制度,增设公共张贴栏,严厉打击乱粘乱贴行为,确保广告张贴规范。完善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制度,提高设置广告标准,大型户外广告要实行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联合审批。眉山城区不再新增屋顶广告,破损和到期的屋顶广告要全部拆除。
(二)治理大气环境。
开展扬尘治理,加大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待建)工地监管力度,加大道路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整治,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防尘措施,强力推进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加大道路冲洗除尘力度,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确保城区道路、主要出入口道路无扬尘。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中心城区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区县在2015年底前完成。开展秸秆禁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规范化、文明化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治理水域环境。
大力实施河道全程截污,按照“城乡一体、全域截污、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全市河流、沟渠排污口治理;加快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调配工程。深化河湖治理,加快东坡湖治理,推进通惠河治理,加强区县水环境治理,确保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较上年明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率达20%。
(四)强化设施建设。
强化城乡治污基础设施规划,加快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卫设备配置,夯实治理基础。
1.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完成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中心城区、各县城要根据城市发展水平,规划设置农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已建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应进入城镇总体规划。加强公共厕所建设,主要街道两侧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节约型公共厕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2.加强环卫设备配置。根据实际需要,配足垃圾收集筒(箱)和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等环卫设备。
3.加大园林绿化力度。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加强对绿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管理,努力打造“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生态园林城市。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园林绿化项目,加快实施四个文化主题公园改造建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充分呈现单位、小区内部的绿化设施。实施“屋顶增绿”工程,号召市民充分利用居住空间,在阳台、楼顶广泛开展绿化活动,丰富绿化层次感。实施绿化示范工程,实施“两宋荣光”眉州大道绿化示范工程,全面提升绿化景观水平。启动全市健康绿道建设规划,建成眉山城区100公里的城市健康绿道系统。各县城建成区整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绿地率不低于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乡镇绿地比例按中心镇镇区12%、一般镇镇区10%建设,规模一般不小于2.5公顷。
(五)突出风貌塑造。
按照“四注重、四提升”、“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大力推进城乡风貌塑造。
1.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现实情况,对在建和拟建项目严格执行风貌塑造规划。坚持原址保留、适度发展、引导迁建等整体规划策略,科学设计项目,合理选择投入方式,避免建设浪费。
2.整治建筑立面。突出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的主干道、主要街区,全面整治街道建筑外墙立面、交通路口、广告、店招店牌、地名牌、指路标志牌等,规范设置防护栏、雨棚,拆除违章搭建,拆墙透绿,做到立面清洁卫生、色彩相对统一和风貌总体协调。市、区县规划部门对所有新报建项目建筑物造型、立面效果等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审批。
3.打造特色街区。中心城区继续抓好十条示范街的打造,各县城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打造一至两条示范街道。通过路面铺设、完善路灯设施、提高绿化面积、规范店招店牌和灯箱广告等,凸显地方特色。
4.完善公益设施。规范建设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电信、人防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规范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标识牌,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按相关标准设置门面匾额、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报刊亭等设施保持整洁美观,确保使用安全。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齐备、正位。
5.规范小区管理。禁止在建筑物屋顶加层或搭建各种棚屋,不得擅自增建临时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应保持完好;空调挂机、门窗防护栏及外表面挂设的线缆应统一设计、规范布置;不得擅自破墙开店或改变原有建筑性质,不得擅自在建筑外墙或构筑物外表面设置广告、灯箱或其他附着物。墙壁面保持无污损或砖石脱落现象,墙面玻璃和玻璃幕墙应保持完整,外墙色彩、材质,门窗尺寸和造型风格等应当相互协调;门牌号、标识牌等其他墙面附属物应悬挂端正、布置整齐、无破损现象。
6.提高城镇建设品位。传承历史文化,体现地方特色,开拓性地塑造各具浓郁地方文化和鲜明个性的城乡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广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场、医院、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容貌标准,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注重风貌设计,提升单体建筑品位,塑造城市形象。规范设置城镇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保持整洁、完好。
(六)抓好示范带动。
打造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作为提升城乡品牌形象和发展实力的重要抓手,促进全市治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继续推进“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建设”,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命名大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2010年度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的4个示范镇和45个示范村建设,争创优秀示范工程。积极申报新的“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争取档次有提高,数量有增长。
(七)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保持新闻媒体、网络常态化宣传。丰富社会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板报、专栏、标语、宣传车、专题片、公益广告、文艺表演等形式对环境治理知识、重要意义、工作动态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挖掘一批典型,宣传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城乡结合部治理工作的情况,积极宣传报道一批在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环卫工人、城管、公安、交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为治理工作建言献策,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八)狠抓制度建设。
进一步明确区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区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机制,从市到区县、到乡镇、到村组,都要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实行环境治理“十佳、较差”乡镇考评制度,每季度评选“十佳、较差”乡镇,对评选出的十佳乡镇每个奖励5万元。严格实施“一次提醒、二次曝光、三次问责”制度、约谈制度、意见征询制度、暗访提醒曝光及问责制度、区县交叉暗访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 “门前三包、院内四自”等制度,确保全市环境治理扎实有力推进。创新自治机制,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治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严格对照任务抓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主动作为、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治理成效。
(二)明确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群众在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群众参与考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注重提升市(村)民文明素质,促进卫生习惯的养成。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库”,把问题整改情况和群众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执法队伍和技术队伍的建设,要配备好管理人员,努力提升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准入与执业的管理。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采用管理与保洁分离、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等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设施建设经费、设备配置经费及其他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且要逐年增加投入,确保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省上更多的资金补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的合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通过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式,加强工作监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管理。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