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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6-00002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1-13
 文  号  眉府发〔2016〕2号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6-01-0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关于决战“22345”创新创业攻坚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决定》(眉委发〔2015〕8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速推进富裕美好眉山建设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门槛,破解创业准入难题

  (一)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消除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歧视性政策规定,大幅放宽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投资项目禁止限制清单之外领域创业。大力鼓励市内外民间资本投资医院、学校及文化产业,进入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创业主体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政府(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机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注册登记便利化。创业主体可在各级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三)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在目录范围外收取相关费用。对初创企业减免政策均按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创业主体可通过网络查询收费目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四)降低创新创业场地支出费用。

  1.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污染型企业除外),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分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可依法出租或转让。创业主体可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窗口办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

  2.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企业、小微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土地出让优惠政策,降低挂牌出让门槛,最大限度保障用地指标。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申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激发活力,破解创业主体难题

  (五)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市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 5 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创办个体可申请不超过1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在规定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享受全额财政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创业主体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结合眉山产业优势,推动产业发展。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引导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引导农民企业家回眉山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业主体可在市、区县就业局或农劳办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七)鼓励市外高端人才来眉创新创业。鼓励国家、省科技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眉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试点,经评审认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启动资金,享受眉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创业主体可按市、区县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办理。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八)鼓励市内科研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职创业、离职创业有关政策。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兼职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可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水。经同意离岗的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正常参加工资晋升和年度考核。创业主体可向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扶持,破解创业资金难题

  (九)设立“双创”专项资金。

  1.从2015年到2017年,市和区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000万元“双创”专项资金。其中:“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眉山制造2025”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项目补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创业主体可按市、区县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办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农工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文广新局、“东坡味道”办、市政府三产办、各区县政府

  2.加大“双创”奖励力度。对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创新型企业、平台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最高奖励50 万元;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孵化中心、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 2至3年给予场租 50%的补贴;建立一个创客空间可获得最高奖励20 万元。创业主体可按《眉山市创客创意空间认定办法》申报享受相关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鼓励推广“银会”合作模式,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运作规范、成长性好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创业主体可向当地上市办或政府金融办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团委、妇联的合作,加大对创业青年、创业妇女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开发信贷产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等,有效解决创业企业抵押担保贷款难问题。创业主体可向当地相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政府

  (十一)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等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纳税人,在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时履行备案手续,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对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给以资金资助。对参与市内外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和团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对创新创业大赛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扶持;团市委按规定给予“贷动青春”小额担保贷款和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无息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并配备创业导师,一对一进行指导和支持。创业主体可向团市委申报办理。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服务,破解创业保障难题

  (十三)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园。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2017年前,各区县和市级园区建立1个以上的创新创业活动中心(俱乐部)、创业场、创业沙龙、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和引进创客工厂、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创客空间。创业主体可向市、区县创业活动中心申请入住并享受相关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级园区、各区县政府

  (十四)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创业培训。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和相关培训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十五)加强科技技术服务。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创业一线,对创业者和创业项目进行帮扶。鼓励开展面向工业技术升级换代、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现代物流配送、信息咨询等惠民科技服务。通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用于创业服务。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创业者。创业主体可按当年度《眉山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农工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区县政府

  (十六)积极提供人才支持。定期收集创业者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时提供人力资源帮助。整合用工招聘资源载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专业技能技术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式或保姆式培训;注重吸纳科研型、创新型专业技术骨干和高精尖人才加盟创业实体,加快推进本地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主体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十七)积极支持营销服务和产品推广。积极组织展销活动,搭建销售平台,推荐企业自愿参加世博会、西博会、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等一系列会展,提升企业知名度。鼓励企业申报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创业主体可登录“眉山会展网”(http://www.expoms.gov.cn/)查询每年度各类主要展会安排及参会方式。具体展会报名详询各区县商务部门,部门专业展会详询各区县职能部门。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和新获四川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八)大力鼓励“互联网+”创业。

  1.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办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办学,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2.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创业主体可直接向孵化基地申报办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落实,营造浓郁创业氛围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能职责,加强对“双创”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掌握、研究、反馈 “双创”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强化示范带动。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优化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时代前沿和眉山特色的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双创”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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